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名下财产情况,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成果,维护司法权威。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特决定发布如下悬赏:
被执行人:姜传玲
公民身份号码:XXXXXX
住址:湖南省邵东市牛马司镇三槐社区1组56号
案号:()黔执8号
执行标的:元
备注:凡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姜传玲的财产线索,协助本院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在执行到位后,申请人自愿以执行到位金额的10%奖励举报人。
岑巩县人民法院将对提供线索的单位或个人情况依法予以严格保密。
若举报线索有相同的,以最先举报的为准。本公告发布后,若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全部义务,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如有线索请拨打以下电话,让被执行人尽快履行全部义务。
岑巩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张法官:长按图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