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岑巩县人民法院
送达公告
游芳洲:
本院受理原告吴开金与被告游芳洲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黔民初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岑巩县人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吴兴军
联系电话-
长按图中
贵州省岑巩县人民法院
送达公告
游芳洲:
本院受理原告吴开金与被告游芳洲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黔民初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岑巩县人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吴兴军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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