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促使其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现对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曝光,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希望知情人积极向本院举报失信被执行人员及其财产线索,举报岑巩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姓名:杨银
身份证号:12xxxx
住址:贵州省岑巩县平庄镇包东村小马鞍山组
案号:()黔执号
案由:追偿权纠纷
未履行金额:.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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