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
遵义市凤冈县法院审理了
该县经贸局原局长练某受贿案。
法院查明,练某利用职务便利,
收受他人成件的茅台酒、现金,
甚至母亲生病住院也趁机受贿,
共计41万余元。
利用职务之便收取感谢费41万余元据公诉机关指控,年至年,被告人练某利用其担任凤冈县经贸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工作期间,为他人提供帮助,先后收取他人感谢费共计41万余元。
法院查明,年,贵州某家洁具公司申报项目获得了专项补助80万元,为感谢练某,该公司负责人文某在练某办公室送了10万元。文某还叫上同样获得补助的另几家公司负责人向练某行贿,这伙人共计向练某送上感谢费25万元。
年至年,当地某茶叶公司通过申请,获得专项补助万余元,为表示感谢,该公司老总陈某到练某办公室,行贿10万元。
当地某金银花茶叶有限公司在申报项目中,也获得相应补助。为表示感谢,公司负责人高某向练某送上一件6瓶装的飞天茅台酒。年1月,在获知练某母亲在重庆住院后,高某前往重庆送上1万元。
受贿判3年6个月,处罚金20万法院查明,练某共计受贿41万余元。法院认为,被告人练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归案后已全部退缴赃款,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为把庭审现场变为队伍教育整顿警示教育的课堂,以身边人身边事为鉴,凤冈县直机关及乡镇主要领导、县纪委县监委、县委政法委系统干部旁听了庭审。宣判后,审判长进行了庭审教育,希望大家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严守法纪底线。
来源:贵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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