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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附条件不起诉挽救在校学

发布时间:2021/6/23 9:21:59

4月16日下午,岑巩县人民检察院来了一位客人,他双手拿着一面印有“用法律教育孩子用爱心呵护青春”的红色锦旗,对前来接待他的未检检察官说:“感谢岑巩检察院的检察官,给予我的孩子重新回到学校读书的机会,我一定会好好教育他,让他继续努力学习,在今年高考中以优异的成绩回报大家......。”

这位客人是岑巩县人民检察院曾经办理的一起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的父亲,他因检察机关依法对其儿子周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检察官还一直关心和教育他,帮助其走向正确的人生道路,专门送来锦旗表达感激之情。事情还得从年2月说起,周某某与吴某某双方因发生口角矛盾而发生动手打架,周某某用事先准备好的一把西瓜刀将吴某某脸部砍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岑巩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就民事赔偿进行调解。最终,周某某赔偿了吴某某相应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岑巩县人民检察院鉴于周某某系在校学生,有认罪悔罪态度,并具有自首、作案时系未成年人等从轻处罚情节,决定对周某某作附条件不起诉。周某某在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遵守规定,并接受矫正和教育,岑巩县人民检察院于年10月8日决定不起诉。该案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负责该案的未检检察官仍多次到周某某的家中了解其生活和学习情况,并进行心理疏导和教育,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使其从厌学的状态变得努力学习,并即将完成高中学业。

年以来,岑巩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中,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共作出附条件不起诉8人,通过在考验期内对其矫正和教育,附条件不起诉8名未成年人的日常表现明显好转,依照法律规定,均作出不起诉决定,使其重新回归社会。通过附条件不起诉的作出,不仅挽救了一个又一个的涉罪未成年人,也挽救了一个又一个和谐的家庭,通过执法办案深入推进社会综合治理,有力维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社会大局稳定,有效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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