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欧雪梅岑巩县人民法院
为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更加公开透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岑巩县人民法院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我院年11月至12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进行公示。
岑巩县人民法院年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公示(第六期)
1.案件终本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遵守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财产状况发生变化应如实向人民法院报告;
2.案件终本期间,被执行人有隐藏、转移、变卖、损毁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转让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或者违反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欢迎社会公众及媒体监督,并可通过岑巩县人民法院